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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今天,我们都是杨化军,瞎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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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今天,我们都是杨化军,瞎聊

今天,我们都是杨化军
中广网 2010-03-25 18:33

3月22日,媒体报道了“四川宜宾一男子下载色情图片在家看被罚3000元”,事件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当地警方的做法受到了网民几乎一边倒的质疑。然而,两天过去了,与网上的热议喧嚣和媒体的关注相比,事件本身进展却陷入僵局,当事一方的南溪公安局网监大队面对批评质疑没有任何回应,另一方的杨化军(化名)本人也没有像网民所预料的那样抗争,去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是“整个人都崩溃了”。(3月25日《南方都市报》)
  杨化军没有理由不崩溃,做了一件男人都会做的事,结果遭受无妄之灾,被网监部门处以警告及罚款3000元。3000元,相当于杨化军3个月的工资;并且,当初媒体报道时,其照片马赛克没有打全,被他的亲朋好友认出,一时杨化军被指指点点。杨化军精神崩溃了,想必不少人心怀戚戚,甚至感到心惊肉跳,正如网友的揶揄:“我情绪很不稳定。”“我已经把C盘、D盘,E盘,F盘,G盘,还有最难舍弃的H盘都格完了,又重装了两遍系统。”“格式化我不放心,我把硬盘扔垃圾堆了。”
  其实,与其说这是揶揄,不如说这是愤怒,是通过嘲讽来表达抗议。原因很简单,杨化军的遭遇有可能是每个人的遭遇。浏览或下载色情图片并不是十恶不赦的事情,可以说是一件很普遍的做法,一项调查显示,近九成的投票者表示,自己浏览或下载过。如果民警个个神勇,恐怕将有数以千万计的网民被抓被罚吧。
  网监部门的处罚依据是,1997年实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第二十条规定:违反第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网监部门对嫌疑人杨化军处以警告及罚款3000元的处罚。
  这种处罚明显有悖常识和法理。首先,杨化军是下载,并非复制。其次,2006年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需要提及的是,与1997年实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相比,2006年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新法,而且《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法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是“规章”,法律的效力明显高于规章,因此网监部门应该根据既是上位法又是新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而不是根据既是下位法且是旧法的《管理办法》来处理杨化军事件,《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未将“下载淫秽信息”列为禁止性规定,因此杨化军并不应该受到处罚,即便处罚,杨化军的行为也属于情节较轻,最多处罚500元,而不是3000元。如果日后有一天,相关部门对《治安管理处罚法》提到的“复制”进行解释,称“复制”包括“下载”、“下载”即“复制”,这同样也不能处罚公民,那么就应该修法,毕竟,当大多数人的行为都违反法律的时候,这个法律就到了改修改的时候了!
  由是观之,如果民警不该处罚,偏偏处罚;本该从轻,偏偏从重,公民的个人空间如何捍卫?其实,宜宾警方并非第一次将目光盯紧公民的脐下三寸,6年前就曾抓过两名看黄网的网民。而事实上,眼盯公民下三路的也绝非宜宾一地的警方,两年前,河南南阳市民因电脑下载黄片被警方罚款1900元;前不久某公民因手机中存有一段黄色录像,被乘警以其传播淫秽录像为由罚款200元;多年前,陕西一对夫妇在家看黄碟,结果男主人被带走刑拘。如此种种,令人愤慨!当警察乱舞权力大棒时,公民的隐私何以保障?当警察动辄高擎罚款的武器时,法律的尊严何在?如此越权、滥权之下,公民必然心惊肉跳,精神崩溃。
  真搞不懂这些警察热衷于普通公民的脐下三寸?君不见贪官包二奶、养小蜜,甚至嫖娼,为何不见民警神勇起来,迅速行动?有数字显示,95%的贪官都有情人。但为何相关部门往往等到贪官落马了,才发现贪官有为数不等的情人,在案情败露前,为何不见那些有窥伺之癖的警察去调查、去抓获呢?对普通公民极其苛刻,权力大棒舞来舞去,张牙舞爪,这究竟是源于执法快感还是心理扭曲?对贪官的乱性,置若罔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究竟是源于恐惧还是脑子有恙?
  在笔者看来,当前,宜宾警方应该撤回处罚。笔者更期待,相关部门应该修改法律,理由很简单,当大多数人的行为都违反法律的时候,这个法律就到了改修改的时候了!否则保不准哪一天有些民警心血来潮,会挥舞权力大棒向公民头上打去,我们比寻心神不宁、坐卧不安。

(王石川)

注:以上内容摘自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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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文章是在中国广播网的网站看到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主办的网站, 以前偶总以为中广网只会阿谀奉承、歌功颂德,渐渐地、渐渐地,也替老百姓说几句该说的了。联想到,昨天看到新闻,朝鲜一男子看了电影《2012》,要面临5年监禁的刑罚,其余的还是不说了.....

[ 本帖最后由 uupanbanben 于 2010-3-27 08: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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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篇宜宾 0距离的帖子,还不错,转过来,节省空间,不开新主题了,看下面:

观后感——————谨已此文纪念我们的战友:杨化军
这两日,祖国大地文化传播事业出了件大事。在全国影像达人纷纷下载AV进行批判之时,咱们宜宾某人却因为在批判的过程中因为批判的不够彻底不幸被罚款。
今天,我带着批判的眼光,用冷冷的眼神又一次打开了我的电脑D:\对战游戏\一起玩平台\双人游戏,重新温习了一次武藤兰老师给我的启蒙教育。却不像以前看的时候不停使用快进,最多十分钟看完一小时的片子。而是细细看完之后,感动得老泪纵横。
这根本就不是一部启蒙片.
这甚至不能是情人爱侣之间的自拍留念。
这是一首女性的颂歌。
这是一座爱的丰碑。
这是一部纪实史诗般的伟大影片。

初见武藤兰老师,觉得不过寻常姿色,身材自然还是有些傲人。可是随着故事情节的推进,她那充满爱意的一笑一颦,一言一行,再次证明了那句名言的无比正确性,即:“日本人就是日本人”。
美丽的武藤兰老师,沉浸在自己编织的美丽爱情幻想中。
她爱那个胖子。这一点,毋庸置疑。
而那个胖子一定不爱她,这一点,仍然毋庸置疑。
日本人总是会日本人,这一点确实有一点令人忿忿不平。
但是老夫相当怀疑,武藤兰老师是否知道那个胖子不爱她?
我可以看见她表现的,温柔如水,体贴入微,每一时每一刻,都在关注着胖子的感受。她希望胖子快乐,她希望以此表达出自己对胖子所有的爱。
启蒙片中8:19的时候,胖子说:XXX?
武藤兰老师柔声应到:XXX!
虽然我不知道他们说的什么,但是我能感觉到这是发自肺腑的爱情宣言,依稀带着那么一丝忧郁,仿佛带着那么一线绝望。
然后他们紧接着就XX!
12:59,然后又XX!
18:27跟着又XX!
36:12接着又XX!
51:26终于XX!
没有了单调的呻吟,不在是简单的动作;他们动作华丽,招式繁多,总是让你出其不意,身临其境!


武藤兰老师被他身边的那个男人深深的打动了,所以她将最真的心交给了最爱的人!
她竭尽全力想将男女之间的XX做到极致,她要让这个胖子永远记住她的身体曾经带给他的愉悦,她绝望地与男人肮脏的天性妥协,仿佛向魔鬼出卖自己的灵魂般,成为21世纪的悲情浮士德。
可是,她不曾要求浮士德的沙场奇功,她不曾要浮士德的治国大业,她或许只要浮士德的爱情的欢乐辛酸。。。。
也许多年之后他们谁也不记的谁了,但是我却永远记住了我的启蒙老师:武藤兰!
武藤兰老师的意义具备永恒性,那是一种女性之爱的无私与伟大所铸成的永恒。
这种永恒,曾经温暖我们千万年,今时今日,更显难得。


高昂的房价,无理的油价,每每使我们郁闷,每每使我们憋屈,但是,这世界却一定存在一种让我们感动,让我们心动,让我们能够觉出希望的东西,也许我们并不信服于它,却一定会很无耻地享受着这种伟大女性才可能带给我们的美好而免费的精神支持,这东西的学名就做叫:XX网站。
XX网站这玩意,具有中国油价与房价的非理性,却又与它们的抢劫般的价格截然不同,因为看XX从来都是全免费。。。。但是就在这两天,它却因为咱们宜宾的杨化军战友因为看XX被罚款而知道了,原来看XX不是全免费的!
杨化军战友,我们同情你!真的猛士就应该直面惨淡的人生,真的猛士就应该正视淋漓的鲜血!
杨化军战友,我们支持你!世界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
杨化军战友,我们坚定的站在你这一边!杀了杨化军,还有后来人!


呜呼!哀哉!出师未捷身先死 长使英雄泪满襟!!!


注:以上内容摘自宜宾零距离论坛

[ 本帖最后由 uupanbanben 于 2010-3-27 08:31 编辑 ]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asshmo 金币 -10 你连续发了3个帖子,并且都只是粘贴过来的。 ... 2010-3-27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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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啊,也是刚才看到的比较搞笑的。看下面:

声明:本贴中的我可能不是我,也可能是我,我自己也查无可确实,反而搞的头昏脑胀,所以谢绝有关部门请喝咖啡的盛情:         
        我悔过,首先检举我的荷尔蒙,它的罪大恶极,使我在青春期就开始了躁动,开始了好奇,使我迈向了“违法”的深渊,使我忍不住在同学的XX漫画书前驻足了大半天,我悔恨啊,由于当时自我受教育的不勤奋,造就了我的无知,只晓得光屁股蛋子的好看,而不明白光屁股蛋子就像万恶的鸦片,让我当时一个初一学生幼小的心灵,堕落到了苦海的无边。
        我悔过,再次我要检举我的耳朵,让初二的我每天放学后留恋于录像厅的外面,贪婪的倾听里面嘶声裂肺叫喊,日复一日的耳闻,堕落到了充满幻想地渴求目染!
        我悔过,我痛心疾首我的眼睛,为了贪图满足一时的好奇,初三的我失足让明目张胆的录像厅售票员在大街上以低价的五毛钱诱惑,和同学一起被拉进去尽情的被目染。当我血脉喷张的走出来后,我向耶稣表示忏悔,耶稣却说:该管你“神”不管,你却找我这个洋菩萨管,爬开去!我奔向楼顶:神啊,救救我吧,一小把年纪了,咋连嘿咻嘿咻都不懂,我这样的学生,都怕很难绝种!
        我悔过,我捶胸顿足谴责我的心灵,七年制义务教育没有拉回我混沌的心灵,高一的我不用心苦读,却用我肮脏的心灵开始算计身边的女同学,醉心于摸摸你的手,好温柔,完全辜负了党和人民赋予的花朵的称号。被美化成初生的太阳,却总是流露出夕下黄色的光芒。
        我悔过,我怒嚎着举起我沾满荷尔蒙液体的双手,向上天祈求宽恕我轻易的手搓掉的纯洁,上天叹息的说:哎,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是谁让青春吹动了你的长发,是谁让你飘散在风中,不知不觉的城市的天空已蹉跎掉你高二的面容。红尘里的轮回中,你扼杀了多少生命的开始,春雨如酒隔夜的你曾多少无眠的日子。
        我悔过,我泪眼婆娑的抽打着我的嘴巴,我总是心太软、心太软,把所有荤的素的都随便谈,谈笑总是简单,收回太难,高三就为颜色话题做了免费的宣传。夜深了大家都还不想睡,都还在想着“它”嘛,多余的时间你不懂学习,却总是想做个“好人”,总是心太软、心太软........
        我悔过,我鄙视我脆弱的意志力,背井离乡的去大学学习,爬山涉水的远赴外省,却抵制不了满街红灯的诱惑和那招摇在街市明晃晃的肉肉吸引,虽然囊中羞涩阻止了我进一步堕落,却被廉价的网络推到了欲海之巅。从此在网络里糜烂开去,从电脑的玉~蒲~团里一点点的腐烂,我再次呼喊,神啊,救救我吧。神却自言自语的哀叹:我不想,我不想,我不想长大,长大以后世界就没童话,我不想,我不想长大,长大以后就失去“它”,努力控制的“它”,努力抑制的“它”,却在不经意间发生了化学变化..........欧,我的神啊!
        所以,当电脑里堆满了一个G,两个G......十个G......上百个G的时候,当我有票票来支付这些许多G的罪恶的时候,神兵天降了,我猥琐的在夜间悄悄的满足从小堆积而来的欲望以后,却被火眼金睛的神兵撂将出来,谁的钞票在飞,那是“无知”网民的眼泪,这一刻,是不快乐的心。我想起了《拯救》:灯火辉煌的街头,突然袭来了一阵寒流,遥远的温柔,解不了的近愁,是否在随波逐流。夜深人静的时候,我就潜伏在你窗口,钱像氢气球,向天外飞走,最后,都化作乌有。一个人在梦游,像奔跑的犀牛,不到最后不罢休,电脑与我厮守,欲更需要自由,网络与欲纠缠不休,我拿什么拯救,当欲望覆水难收,谁能把谁保佑,心愿为谁等待。我拿什么拯救,一下就被见血封喉,谁能把谁保佑,能让纯洁永不朽。
        可叹,亡羊补牢,早就晚也,可悲,抓到泥鳅黄鳝,却学鲁迅《呐喊》!

注:以上内容摘自宜宾零距离论坛

[ 本帖最后由 uupanbanben 于 2010-3-27 08: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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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有人知道李银河吗?  以下内容是她写的博客内容,很有个性特点,也很真实,转下来:

事情正在变得越来越荒诞
从太原黄色网站案到四川男子杨化军下载淫秽视频被罚款案,事情正在变得越来越荒诞。一开始整治的是赢利的,后来连不赢利的也开始整,现在居然整到人家家里去了。我看大家要是再沉默下去,再不抗议,最终将发展到把所有在大街上偷看漂亮姑娘的人的眼睛挖掉的程度。
    在我看来,公民在家里、在网上看淫秽品跟在大街上看漂亮姑娘的性质差不多,对社会、对他人所造成的危害也差不多。用不着这样如临大敌,天塌不下来,社会也不会大乱,政权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不会受到威胁,也许能更加稳定也说不定——大家把欲望和冲动都集中到性快乐上去了,就不会上街闹事,更不会想到要去推翻政权了。这可是老百姓和政府双赢的事情啊。
    陕西黄碟案在全国引起大争议,最终以警方道歉告终。可是有人就是不长记性,同样的错误还要再犯。最近的网络扫黄搞得越来越邪乎,越来越荒诞,大家该出来喊一声“停”了。我看到法律界有一个说法,挺新鲜,叫做“下位法”要服从“上位法”,他们是在说作为罚款依据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这个下位法应当服从《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个上位法。借用他们的说法,《淫秽品法》这个下位法也应当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言论自由条款)这个上位法。

谁来保护王教授的性权利?

近日,南京某高校副教授王某因参与换偶活动将被起诉,如果被判犯有聚众淫乱罪,他有可能将被收监服刑。此前,他所在的大学已经将他停职并停发工资。

       我原来以为这二十多年已经没有再依据聚众淫乱罪判刑的案例,看来我对中国的进步太乐观了。如果这个案件真的判了罪,中国的人权状况将大大退步。

       聚众淫乱法是一个违宪的法律,它与宪法的矛盾表现为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而聚众淫乱法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依据这个法律的判例是破坏人权而不是保护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在隐私的场所自愿施行性活动的权利应当受到宪法保护。正如宪法中并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吃饭的权利”字样一样,宪法中也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性权利”的字样,因为这两项权利是受宪法保护的公民基本人权。同理,正如我们无法用刑法禁止人们吃饭一样,我们也无法用刑法禁止人们在隐私场所自愿参与性活动。此外,值得提醒人们注意的是,正如吃饭从根本上并不是对人有害的事情一样,性活动从根本上也并不是对人有害的。

       这个案件的关键要素是,它没有伤害任何人。换偶活动是公民中极少数人喜爱的性活动方式,它的确违反习俗,绝大多数人不但不会去参与,也根本不赞成这种做法。但是,仅仅违反习俗并不是犯罪。违反习俗的人的行为只要没有伤害到别人,就是他的权利。这一权利不应当以违反道德或违反习俗的名义被剥夺。

       我呼吁理性尚存的人们发出自己的正义之声和慈悲之声,奋起保护王教授的人权。中国人权状况的改善将不仅救了王教授,也救了我们自己;中国人权状况的恶化将不仅害了王教授,也将害了我们每一个人。希望大家发出自己的声音,坚决反对和阻止对王教授的有罪判决。


注:以上内容摘自李银河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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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觉得自己所在的并非人间——鲁迅语,这句用来形容现在的中国,再适合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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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97.8%的网友坦诚看过黄网,给杨化军开罚单的四川宜宾警察朋友应该查一查有没看过,在大多数网友心目当中警察似乎看得更多哦。
2、在目前高房价、低收入、工作难找的时候,广大网民没有给国家政府找麻烦,而是为了社会稳定,只是自己在网上自娱自乐,应该给与高度赞扬才是,警方真能在激化社会矛盾那?
3、处罚过后为什么还要把杨化军的照片放到网上,违背个人隐私权。
4、虽然事后处罚单撤销,但是应该给出说明或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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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新浪上说不是宜宾又撤销了对他的行政处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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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经撤销了惩罚,请看以下报道:
3月25日,记者从宜宾市公安局获悉,南溪县公安局对杨化军(化名)复制和查阅淫秽色情信息作出行政处罚一事经媒体报道后,该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复查,经复查认为,对杨化军的处罚适用法律不当,已于3月24日对杨化军作出了撤销原处罚的决定。(《四川新闻网》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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