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非婚生合法化,但请取消私生子的继承权

清初倾冶
原创
02-01 21:13:56
关注
2023开年,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的新规,累到了一片网友!随后,“未婚先孕”“鼓励小三合法化”“保护私生子”等观点,成为网友攻击的重点,本意是鼓励生育,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没想到却捅了群众的马蜂窝!

谁都可以出轨了
社会乱套了
网友不仅掀起了对该新规的讨论,还将其骂上了热搜!在整个辩论中,网友几乎一边倒,认为该新规太欺负合法夫妻!更有大V毫不客气的在网上毫不客气的批评该新规“推行未婚生育就是个笑话…..”。就连光明网也提醒“鼓励生育应注意……..

一瞬间,本就不足的“女性资源”要被富人垄断了,仿佛“一夫一妻制”要被动摇了,小三合法化了,男人们更娶不到老婆了!当前男多女少的问题更严重了!
“非婚生”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该说不说,新规确实有点侮辱合法夫妻…..
但仔细想想,大家好像弄错了一个概念!其实:
非婚生 ≠私生子
所以,取消结婚限制,并不是要保护“私生子”,而是要保护不婚主义为前提的“非婚生子”。所以,个人认为,可以通过完善法律体系、界定“婚生”“非婚生”“私生子”的权利和义务,来保护婚生和非婚生各方的利益。
保护“非婚生可以
但请取消“私生子”的继承权
并非人人都想结婚,但人人都有生孩子的权利。非婚生子也是孩子,他应该享有作为公民的合法权益。
但,请相关部门在保护非婚生孩子的前提下,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在保护好我国婚姻法“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

1、明确“非婚生”“私生子”“婚生子”的概念,界定好权利和义务。不婚主义合作生孩子、收养孩子等行为属于“非婚生”;由出轨(父母双方任何一方)双方结合而诞生的孩子为“私生子”;父母双方在婚姻存续内生下的孩子叫“婚生子”。
2、“婚生子”、“非婚生子(父母双方未有任何一方出轨)享有父母双方给予的一切权利,也负一切责任。并统一“非婚生子女”的入户标准。
3、“私生子”(父母双方任何一方有出轨行为),则取消其在出轨方父母一方的继承权。明确规定其只享有父母双方未出轨一方的继承权,并其父母补偿受害方一定金额的精神损失费。

此次,四川卫健委关于取消“非婚生子”的新规定,结局热起来其实也并不难,只是其在制定新规的过程中尚未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所以才给广大网友造成了“小三合法化”“未婚先孕合法化”“私生子合法化”的错觉。
因此,才更要完善新规,做到:
保护“非婚生”的同时,也维护好大家的底线,加强对我国以“一夫一妻制”为核心利益的婚姻法的保护,只有明确了“非婚生”及其各方权益,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会让大家觉得“荒诞至极”。
那么,你认同该观点吗?还有没有更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