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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伙遭两男子先后强行奸污 [打印本页]

作者: k老    时间: 2014-10-6 21:38     标题: 小伙遭两男子先后强行奸污

18日凌晨,在石家庄打工的李明和老乡喝酒后独自回住处,途中坐在河北省人民医院西门外的花池边睡着。两名理发师陈聪和徐建酒后路过此处,看到了李明。

陈聪后来在警方处所做的笔录显示,当时他问李明为什么在那儿坐着,李明不愿回答,陈聪让李明换个地方坐着,双方就此发生了口角。

李明称,陈聪和徐建对他进行了两次殴打。第一次殴打过程中,陈聪要求李明把钱拿出来。李明拿出了仅有的19元现金,趁黑将手机塞到身后的草丛里。

因为嫌李明拿出来的钱少,两名嫌疑人拉扯着李明往案发地点以北走了七八米左右后,再次对李明进行了殴打。这两次殴打,致使李明头部肿胀,两只眼睛几乎睁不开,耳朵、嘴唇都有渗血。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李明不堪回忆:一名嫌疑人突然让李明脱衣服。为了避免挨打,李明不得不将毛衣、裤子等全部脱光。他没有料到,两男子先后强行奸污了他。

李明回忆,整个过程持续了30分钟,他被打得无还手之力,幸好一名出租车司机路过看到并报警。李明讲述的案发过程,在两嫌疑人所做的笔录中得到了印证。

两名嫌疑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都表示并无同性恋倾向。

19日,躺在医院病床上的李明依然无法睁开肿胀的眼睛,但一直自言自语般说:“一定要处罚他们,处罚他们……他们打我……”

两嫌疑人最终被抓。但警方将嫌疑人报批捕时却只能针对其抢劫环节,“强奸”事实却因《刑法》中无相关表述而无法追究。

我国法律中关于强奸罪的描述都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这起男性受性侵害的案件该如何处理,引起了河北司法界的关注。




点评:这可真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竟然能够轮奸一个男的,而且玩了之后,还不算强奸,只因为受害者不是女人,是男人。看来法律条文真的是需要赶紧修改了!不然又要有人钻法律的空子了。
作者: akong1080    时间: 2014-10-6 23:02

怪不得网上防狼工具热卖,这年头,连男的都有可能被性侵,话说回来,中国的《刑法》如果能够与时俱进,社会也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
作者: wwaaa123    时间: 2014-10-7 03:24

真不知道男的搞男的有什么意思呀!我着见男的肯定硬不起来!
作者: jxk12345    时间: 2014-10-7 07:54

这两个理发师变态啊,把一个男人强奸了,真不知道怎么想的
作者: booting20000    时间: 2014-10-7 08:12

哈哈,世上什么事情皆有可能,我就亲眼看到在树林里(很多城市有这样的地方,就是躲到树林里去干)有个40来岁的女人强行把一个18岁左右的年轻人拉到树林子里去,那年轻人始终不肯,都吓坏了,旁边好多老头站在一起笑,我看到那女的把年轻人的皮带给拉断了,强行把人家的JJ弄出来给那些老头看,那年轻人吓哭了,那老妇女还用手做成圆筒状狠命快速套弄年轻人的JJ,后来听说是那些老头跟那老妇女打赌的,说要那老妇女能弄到个20岁以下的就给老妇女50块钱,可惜亏了那年轻人,稀里糊涂被弄丢了一炮,要还是处男的话,被一个千艹万艹的老妇女用长满老茧的手给撸出来的,那。。。。
作者: bqwsw    时间: 2014-10-7 09:28

中国的法律不健全最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但事实是即便知道了也不修改,就是问题了,现在两性恋太多了,男人强奸男人,女人强奸女人,时有发生,为什么还不修改,还有女人强奸男人,时代不同了,法律也要跟着现在修改,看着无辜被害的人,无法严惩杀手,我真的很痛心,到了改的时候了,管这事的人,不要再天天坐办公室吃闲饭了,要不就让有能力的人来,不要“占茅坑、不拉屎”。这可以严肃的法律问题,要不社会就没有章法了。
作者: 高级贾宝玉    时间: 2014-10-7 09:50

法律的确需要修改,强奸妇女算强奸,强奸男的无法可依
作者: yhmrchen    时间: 2014-10-7 10:58

这个也是比较牛的了,不是同性恋也能有欲望去搞,真佩服
作者: linalicetitan    时间: 2014-10-7 11:06

兲朝。。。有法律吗?
我看也不用针对这个案子专门改法律了,反正有法不依是兲朝惯例。
啥时候真正做到了宪法最大,法官不用听书记的,再来制定法律吧。
作者: hankc    时间: 2014-10-7 11:23

明显是约好的,估计就是玩法超出了一点儿
作者: schai    时间: 2014-10-7 12:50

怎么这么多年了,强奸男人还不能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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