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11-12 13:28 只看TA 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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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已被删除 |
[投诉] 没事儿了`大家别顶这贴了! 封帖!我知道错了!我对不起大家!全是我的错![ 本帖最后由 沉默羔羊 于 2008-11-12 15:40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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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11-12 13:34 只看TA 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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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还有一点要补充一下,真心觉得这个BBS不错`才一直在这里`虽然我等级低`但是我推广的数量绝对不算少数,被扣分儿不是第一次了,以前也有过类似的,但是我都没有说`那是因为我回帖的时候的确是报着一种灌水的心理,而且不明白论坛的规矩,但是这次不能忍气吞声!因为我要争取作为一个注册会员的权利!错了就改!没错凭什么胡乱给人添加罪名!那金币都是我的辛苦所得`我要维护! 希望大家能够支持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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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鹰 发表于 2008-11-12 13:34 只看TA 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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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楼 的帖子 论坛对不规范使用标点符号确实查得比较紧,四个句号不是省略号,你修改之后再知会一下版主,会给你撤销分数。既然来到SIS,就应该适应这里的规定,“就应该是一群愚昧的人说些不付责任的话就可以了吗?”很过分,自己好好想想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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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11-12 13:55 只看TA 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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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喜欢这里,就应该遵守这里的游戏规则,而不是让论坛来适应你 如果是“……”这样的省略号就是合法的,用连续的句话表示,只能按版规(连续的符号不能超过三个)以灌水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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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11-12 13:56 只看TA 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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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矩不能成方圆,论坛有论坛的法则,楼主在进来的时候没有详细阅读版规么? 之所以对回复的格式做出一些规定,那是为了让整个论坛看起来井然有序,我个人认为这是一个相当好的规定。 楼主说话实在是欠考虑: “就应该是一群愚昧的人说些不付责任的话就可以了吗?”——在这个论坛里,你见到哪个人说了不负责任的话没有遭到处罚的?如果有,那么请去举报,版主一定会做相应处理,你本人也可以得到奖励。 “我就是习惯了用多符号”——这句话实在太自我了,既然你进入了这个论坛,就代表你同意了论坛规则,应该遵守,而不是要求论坛根据你的习惯来进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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